银保监会圈定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6项禁止行为

2018-07-06 19:44: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婷婷

  中国证券网讯 为规范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行为、实现资金的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从机构、人员以及持续性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主要目的:一是强化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建设。通过制定定量和定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切实提高资产负债管理、大类资产配置、多市场多品种资产投资等能力。二是甄选优质的投资资源对接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办法》通过制定较高的条件要求,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三是强化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管理。《办法》首次在保险业设定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的条件,强调过往业绩要求,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提出明确标准。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保险行业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登记注册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为切实加强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有效应对投资运作中各类风险的挑战,《办法》从三个层面提出了风险管理要求:一是在总体风控要求上,强调应当建立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控流程,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并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评估。二是在操作层面上,针对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需重点关注的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投资策略偏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下行风险等,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风险管理要求。三是在风险保障措施上,要求投资管理人按照账户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以更好保护参保人利益。

  同时,《办法》还圈定了6项禁止行为,包括以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或以他人的名义使用属于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税延养?保险投资账户;挪用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利用所管理的资产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运作,《办法》从账户隔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委托原则、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在账户隔离方面,要求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按照“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管理要求,实行分账户管理。

  二是在投资范围方面,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适用于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

  三是在投资比例方面,要求将税延养老保险资金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整体比例监管,同时明确,其单独计算的投资比例应符合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为增强操作性,《办法》对于建仓期间的投资账户设定了特殊的监管政策。

  四是在委托原则方面,要求保险公司优先选择具有长期资金管理经验、资产配置体系完善、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

  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制定相关估值管理制度,明确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估值决策体系。对C类产品投资账户的估值,应当坚持公允价值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

  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资管理人向保险公司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税延养老保险投资账户的信息。(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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