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 | 全国股转公司集中回应新三板公司摘牌五大热点问题

2018-07-11 20: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近日发布信息,新三板市场103家未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将被强制摘牌。

  其中61家9日起已摘牌,剩余42家在所涉及的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处理完毕后,也将被强摘。

  日前,有报道称新三板迎来“摘牌潮”,61家被强制摘牌的企业多为“自愿”摘牌或“协商”摘牌。也有报道称,73家公司“压哨”披露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年报,成功实现了“保牌”。

  新三板是否存在“协商”摘牌的情况?被强制摘牌的公司质地如何?挂牌公司“坐等摘牌”是否可行?如何看待新三板市场的摘牌现象?全国股转公司对不履行年报披露义务的挂牌公司持什么态度?如何看待和处理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保牌”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今日就这一系列热点问题接受了上海证券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热点问题一】新三板市场103家未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将被强制摘牌。这其中是否存在全国股转公司与违规公司事先“商量”、“协商”摘牌的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

  全国股转公司依规对103家未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不存在与其“协商”摘牌的情况。
  此前,我们已经公开发布信息,103家未在今年6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将分批被强制摘牌。其中61家7月9日起已被强制摘牌,剩余42家在所涉及的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处理完毕后,也将被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年度报告是其最基本的义务,挂牌公司如果不履行这项义务,就将触发摘牌条件,全国股转公司也会随即启动强制摘牌程序。市场监管绝不允许“讨价还价”,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明确规定,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且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挂牌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报。对于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均会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6月30日仍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将坚决实施强制摘牌。

  【热点问题二】有观点认为,这103家被强制摘牌的企业中,属于“自愿”摘牌的不在少数,对这种观点中所说的“坐等摘牌”现象您怎么看?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

  《业务规则》)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而触发摘牌条件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挂票公司摘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因为不披露年报、半年报而被强制摘牌;二是依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主动提出终止挂牌申请。

  对所谓“坐等摘牌”的现象,我们认为,挂牌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考虑、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选择主动摘牌的渠道是顺畅的,并不影响企业后续正常的经营发展。

  强制摘牌意味着已经不符合持续挂牌条件,部分企业还伴随有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摘牌”是市场的强制出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的企业不会选择对信誉有损的、违反市场规则的方式被强制摘牌。

  【热点问题三】此次103家被强摘的新三板公司质地如何?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

  挂牌公司是公众公司,依法依规披露年度报告、向投资者告知企业经营状况是其最基本的义务。不披露年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应当受到谴责。对这些公司予以强制摘牌,是践行规则监管的需要,也是市场通行的惯例。

  从监管档案和以往财务数据看,一些被强制摘牌的公司存在不少问题。

  截至6月30日未披露2017年年报的103家企业中,有6家已被正式立案调查,31家存在其他违规待处理事项,49家企业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不足、业绩大幅下滑、连续亏损的情形。其余17家公司中,有10家公司现金周转困难,存在公司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实际控制人股权被大比例质押冻结的问题,一部分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甚至已经失联。

  已披露的年度数据显示,以上提到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企业中,亏损额最大的达到8817万元,营业收入同比降幅最大的达到87%。

  根据我们对103家企业2017年半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由于未披露2017年年报,半年报为可查询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这些公司的资产规模、利润水平明显低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平均水准。其平均资产负债率达73%,部分企业负债率超过100%,平均经营性现金流为-960万元,平均净利润为-384万元。

  对这些公司依规坚决予以强制摘牌,是正常的“市场出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新三板整体市场运行质量。

  【热点问题四】对于年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将如何处理?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

  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的年报必须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若挂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将及时对其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即标识ST。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未按期披露年报的行为,已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并将其全部纳入重点审查范围,若在后续审查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将进一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于主办券商因事前审查时间限制无法充分审查的,全国股转公司已要求主办券商在公司披露后及时补充审核,履行督导职责。

  我们也注意到,有市场人士提出,财务报表连续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不宜继续挂牌。就此,全国股转公司将在摘牌细则制定完善的过程中予以考虑。

  【热点问题五】您如何看待新三板市场的摘牌现象?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

  资本市场能进能退、有进有退,是正常现象,也是市场化的表现。从国际市场看,纽交所、纳斯达克等成熟资本市场每年均保持着较高的退市比率。

  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随着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和监管的持续加强,企业的进入或退出将是一种常态。

  全国股转公司秉持市场化发展理念,一直致力于建立优胜劣汰、进退有序的市场秩序。对于因自身发展需要主动摘牌的企业,全国股转公司会调研分析其离场原因,梳理研究其合理诉求,以增强下一步新三板深化改革的针对性;对于违法违规触发摘牌条件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坚持“零容忍”并坚决予以强制摘牌,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