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金协会部署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相关工作

2018-07-14 10:43:3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中国证券网讯 记者14日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市互金协会”)公众号获悉,深圳市互金协会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市互金协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自律公约,对各会员单位及全市P2P网贷机构要求如下:

  一、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及时消除公众误会。在出现相关风险事件、负面舆情后,P2P网贷机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正面回应,避免公众因不实信息误导引发恐慌情绪和挤兑等次生风险。

  二、经初步了解,近期深圳市出现的P2P网贷机构停业事件中,主要原因为少部分借款人违约导致对应投资(出借)兑付困难的流动性问题,借款人逾期还款不等于债权无法回收。P2P网贷机构应做好与平台出借人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偿付计划并及时公开,有效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各P2P网贷机构如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应当提前向本协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务必严格遵守《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的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建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区金融办及协会报备退出计划,提供风险隐患信息、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借款人和投资人信息等情况,经充分沟通并评估影响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执行公开发布退出公告及清退计划等措施。

  (二)应在退出过程中定期向市、区金融办报送平台业务数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清退进度,确保退出方案落实到位。

  (三)应设立纠纷调解小组,设置投资人集中接待点并开通热线,及时安抚投资人情绪,维护平台内部员工权益,妥善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四、针对失联、跑路等恶性退出或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P2P网贷机构,深圳市互金协会将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深圳市互金协会呼吁投资人(出借人)应加强风险识别能力,理性对待网贷投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借款人应提升法律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深圳市互金协会将收集借款人恶意违约线索举报,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一、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网贷行业规范、稳健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贷机构在作出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决定后,应遵循本指引规定的退出流程。

  三、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四、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五、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为: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六、网贷机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退出计划书

  网贷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书,就作出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书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

  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三)出借人信息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10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

  (四)财务审计报告

  网贷机构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七、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以下内容:

  (一)平台退出原因;

  (二)平台退出方案;

  (三)平台退出时间表;

  (四)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五)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六)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八、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九、网贷机构应专门设立由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的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安抚出借人情绪,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十、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十一、网贷机构应做好平台内部员工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出借人恐慌。

  十二、网贷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做好业务退出工作,按要求推

  进存量项目平稳退出,清退出借人资金,维护社会稳定,未按要求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上报深圳市金融办。

  十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