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征收外汇风险准备金不属于资本管制

2018-08-03 21: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丹丹

  上证报讯(记者 李丹丹)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3日晚间指出,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性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这位发言人解释,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透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工具。

  据悉,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企业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作为企业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质不变。为满足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银行会调整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对于有实需套保需求的企业而言,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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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3日公布,为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