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摸底信保业务风险 圈定八大自查内容

2018-10-18 08:53: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婷婷

  上证报讯(记者 陈婷婷)为防范化解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下称信保业务)风险,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银保监会17日表示,已于7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信保业务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整治保险公司在开展信保业务过程中存在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信保业务风险,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实现信保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自查范围分为两部分。一是签单日期或保险起期在2017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的所有未到期及未决赔款信保业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除外,下同)。

  二是大额业务自查范围。自信保业务开展以来,至2018年7月10日止,单户履约义务人保险金额2000万元以上(含)的未到期及未决赔款融资性信保业务。

  银保监会圈定八大自查重点内容。

  第一, 信保业务是否存在超过《办法》第六条承保限额的情况。

  第二,信保业务是否承保《办法》第八条所禁止的业务类型。

  第三,是否存在《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禁止的经营行为。

  第四,是否存在因内控管理薄弱导致内部人员未按现有操作流程或规章制度执行,面临操作风险的情况。

  第五,是否存在因组织架构、人员结构、系统建设、承保经验、征信对接、数据积累、理赔不及时等风控体系不健全,导致风险敞口过大的情况。

  第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提取未到期、已发生已报告未决、已发生未报告未决等相关准备的情况(包括人为调整准备金数据、超时限延迟立案、未足额提取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等问题)。

  第七,是否存在因发生大额赔付案件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情况。

  第八,自查发现的其他风险及问题。

  银保监会要求,自查工作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同步进行。各保险公司对照《办法》要求以及自查问题要点,实施穿透式自查(即穿透至底层债务人),全面覆盖保前、保中、保后以及追偿等各个业务环节,自查工作应当包括开展信保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查找风险隐患,实事求是地反映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勿心存侥幸或敷衍了事。对于存在应查未查、应发现未发现,或瞒报、谎报、错报等问题,一经证实,监管部门将上追一级领导责任,并依法从严处理。

  同时,还要求保险公司立查立改、从严问责。保险公司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只查不改,或整改流于形式的,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公开通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