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股价的强有力行动!公司法修订打开回购空间,一大批公司火速推出方案

2018-10-28 21:30:33 来源:中国证券网微信公众号 作者:赵一蕙

  10月26日,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通过相关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142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增回购情形、简化决策程序、建立库存股制度,让公司回购自由度大幅提升。

  简要概括为,回购的情形从四类扩展到六种情况,新增了回购股份用于可转债股权转换、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类情况,同时将“股份奖励”条款完善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述三项回购情形的决策程序被大大简化,可以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必经股东大会决议。另外,修改后,上述三类情形下,公司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新修订的公司法打开了上市公司回购广阔空间,一批公司火速推出回购方案。

  28日晚间,沪市公司恒力股份发布回购预案,将以不超过18元/股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总金额10亿元至2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阐述“回购目的”时,公司就本次回购的股份的用途明确表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根据新的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其中关于“回购”的情形依据新规定做了修改。

  恒力股份董事长范红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的复杂市况下,这次修改非常及时且必要。回购情形的扩容体现了市场化的努力方向;提高回购上限,确立库存股制度,解决了痛点、难点;决策程序的简化提高了公司决策效率,以灵活应对股价波动。因此,公司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

  值得关注的是,28日晚,还有多家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董事长或者大股东提议回购。如人福医药董事长王学海、精工钢构董事长方朝阳、浙江广厦董事长张霞均发出了此类提议。同时,吉鑫科技大股东兼董事长包士金,合锻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建文亦有此类打算。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国证券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