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驳回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案管辖权异议申请

2018-11-12 09:13:4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上证报讯 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案有新进展。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成都中院)驳回了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某民事赔偿案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19,简称恒康医疗)研究顾问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做出行政处罚。该案违法行为人“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是中国证监会首例因单一信息披露操纵行为作出市场操纵定性及处罚的案件。

  2018年8月2日,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杨某诉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某操纵市场损害赔偿案由成都中院立案受理,这是我国首例证券市场操纵民事赔偿诉讼。

  成都中院于8月2日受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杨某诉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阙某操纵市场损害赔偿案,要求当事人双方于11月1日到达庭审现场。但成都中院在开庭审理前一日才收到被告方邮寄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

  被告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是,本案原告杨某的起诉金额只有20多万元,不符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2000万元以上的要求,且该案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内,因此不应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应由被告方阙某的居住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管辖。

  成都中院认为,恒康医疗系上市公司,被告阙某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期间,买入恒康医疗股票的投资者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范围广。此外,本案系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责任纠纷案件,也是在成都市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因此,成都中院于11月1日裁定驳回被告管辖异议的申请。

  投服中心表示,今后将更加坚定地将支持诉讼案件类型拓展至更多领域,继续探索优化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试点进程,开发损失计算工具,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