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2018-11-21 21: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交所 停复牌

  上证报讯(记者 赵一蕙)停复牌新规终于来了。上交所21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四方面重点修订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行为是这次《停复牌指引》修订的重点,指引对重组停复牌事项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披露预案或者草案后,交易所审核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再停牌。

  二是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未能按期披露重组预案的,应当终止筹划重组并申请复牌。

  三是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筹划重组申请停牌的,应当在停牌时即披露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及对手方。拟申请停牌的,应当在首次披露有关事项时立即申请停牌;上市公司在不停牌的情况下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的,在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前不得披露与本次重组有关的信息。

  四是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压缩重大事项停牌空间

  《停复牌指引》对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具体来说,主要有3类情形。一是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二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三是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

  可事中要求复牌

  上交所同时明确未来在开展停复牌监管上的安排。

  一是业务办理。上交所表示,停牌申请不符合规定事由或指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上交所可以拒绝办理。

  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发现停复牌事由不符合实际情况和规定的,事中可以要求公司复牌;公司未申请复牌的,可以强制复牌。

  三是极端异常情况下暂停办理停复牌。证券市场交易出现极端异常情况的,上交所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市场实际情况,暂停办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指引规定了停复牌公示制度,公司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停牌过于频繁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其停复牌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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