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管理人资格等四项审批程序改为“先批准再检查”

2018-11-30 16:2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马婧妤

  上证报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今日表示,证监会将对四项行政许可程序作出优化,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四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具体审批程序由此前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过后再批准,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开展业务。

上证报记者 史丽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