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建设拟破产重组 违约信用债处置探索市场化路径

2018-12-06 21:16:5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琳娜

  上证报讯 近日,五洋建设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至此,通过法治化途径、市场化方式,解决违约信用债处置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根据五洋建设在上交所的公告称,由于公司到期债务不能履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五洋建设是浙江一家未上市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据其2016年上半年的财报显示,营收为78亿元,但此后公司再未对外披露定期财报。公司于2015年8月与9月公开发行了两只公募债券,合计金额为13.6亿元,发行时债项评级为AA级。2017年8月,五洋建设两期公司债:“15五洋债”和“15五洋债02”因未完成回售和利息兑付而构成实质违约。

  2018年7月6日,证监会正式下发《行政处罚书》,认定五洋建设通过虚减企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方式,将公司包装成优良资产,骗取发行公募债许可。同时,对五洋建设处以罚款4140万元,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据上证报了解,此前已有债券持有人以自己名义向绍兴中院提交破产清算材料,要求对五洋债发行人五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起破产程序。不过,在前不久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15五洋债”债券持有人会议时,超过半数的票选仍赞成撤销或暂停发行人五洋建设破产申请的议案。

  据统计,“15五洋债”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49.09%,机构投资者占比50.91%。“15五洋02”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57.68%,机构投资者占比42.32%。这些投资者一直在探索各种方式,包括法治化解决的途径。不过,据上证报了解,投资者对于维权方式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就后续维权的司法诉讼成本、诉讼前景也有较大分歧。

  此前,围绕五洋债违约后续已经上演了忽悠式重组、金融借贷纠纷、罢免受托管理人等各出戏码,然而后续处置方案迟迟未定。

  目前,仍有部分投资者表示,希望通过行政渠道的方式解决,由证监会主导让中介机构刚兑兜底。不过,这显然与资管新规明确要求打破刚兑的方向不符。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中心主任张晓晶曾表示,面对债券违约、企业破产,市场及投资者表现出极度的不适应。对于债券违约的蔓延和传染要保持警惕,但不能因此“阻止”违约或破产发生。事实上,以违约、破产方式完成的退出,是市场出清的必要步骤,是风险缓释的正常过程,更是打破刚兑、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重要环节。(朱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