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2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

2018-12-10 19:4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10日消息,根据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依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

  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

  上海市天然气发电厂和年用气量120万立方米以下一般非居民用户的销售基准价格提高0.10元/立方米。其他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均提高0.20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二、切实执行季节性差价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季节性差价政策对需求的调节作用,保障供应,原则上,上海市所有非居民用户均应实行季节性差价,即: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元;4月1日至11月30日,销售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1元。天然气发电厂不实行季节性差价。

  对于签订可调峰或可中断合同的非居民用户,供需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优惠价格。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8年1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