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就玉米期权合约公开征求意见

2018-12-28 18: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讯(记者 宋薇萍)大连商品交易所12月28日发布通知,就玉米期权合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据通知,此次征求意见的内容为《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同时大商所还公布了合约起草说明。有关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9年1月3日前反馈至大商所。

  根据此次公布的玉米期货期权合约(下称“玉米期权”)征求意见稿,玉米期权合约类型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交易单位为1手(10吨)玉米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与玉米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行权价格覆盖玉米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

  其中,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间距有以下三种情况:行权价格≤1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元/吨;1000元/吨<行权价格≤3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行权价格>3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40元/吨。行权方式为美式期权,即买方可以在到期日之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以及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

  大商所交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玉米期权合约的设计旨在使其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的功能。大商所于2017年3月31日上市了国内首个商品期权——豆粕期权。豆粕期权的成功上市和平稳运行,对大商所期权业务规则和技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有效的检验,为玉米期权的研发上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玉米期权与豆粕期权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充分借鉴了豆粕期权的成功经验,合约设计思路基本一致,但由于标的期货的差异,玉米期权的合约月份和交易时间与豆粕期权不同。同时,结合玉米期货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为保证流动性,保障期权市场功能发挥,大商所在玉米期权行权价格与行权价格间距等方面做了有针对性的设计,以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同日,大商所还发布通知,将《期货公司豆粕期权业务指南》、《豆粕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分别更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以使其适用于玉米期权等更多期权品种。据了解,修改后,两部业务指南整体框架基本不变,主要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进一步扩大了两部业务指南适用的期权品种范围,并根据最新业务规则和系统功能相应更新调整。修改后的业务指南将于2019年1月2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