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优化规则体系 助期市长远发展

2018-12-28 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讯(记者 宋薇萍)大连商品交易所12月28日正式公布了以“业务办法—品种细则”为特点的规则体系优化案,建立起具有科学层次、能够持续满足期货市场业务创新需要的规则体系,以更好地适应多元开放转型发展需要,为保证未来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石。

  据通知,此次规则体系优化仅对规则框架结构进行调整完善,内容上无实质性修改,具体涉及8部规则的整合和拆分,以及整合现有上市品种合约及拆分内容所形成的17部品种细则。相关规则修正案及品种细则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此外,新规则体系的英文版也已同步在英文网站发布。

  在业务办法层面,本次规则体系优化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等8部现有规则进行了调整,其他业务办法保持不变。其中,《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由于品种个性化规定较多,因此拆分、整合之处也较多。《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全部拆分至《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及相关品种细则;其他5部规则拆分较少,基本为表述方式的优化。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将品种个性化规定拆出,相应拆出的位置以衔接性条款补充。首先,将区分品种规定的条文拆出,拆出位置以衔接性条款补充。相关条文涉及各期货合约的最大下单手数、交割费用、仓储及损耗费、厂库仓单持有人未按时提货相关责任等。其次,将个别品种的除外规定拆出,拆出位置以衔接性条款补充。此类调整在《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中较多,主要涉及黄大豆2号、鸡蛋、保税铁矿石交割结算中交割流程、发票种类、货款划付、仓单冲抵保证金等相关特殊性规定,相关条款均在此次规则体系优化中拆出。同时,为了方便市场使用,在相应衔接性条款中列明除外品种,如“鸡蛋等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对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再次,将《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全部拆分至《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及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中。其中,对于适用于所有保税品种的一般性规定提炼至《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设置“保税交割”专章;对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乙二醇、铁矿石保税交割的特殊性规定,则分别置于三个品种的期货业务细则中。

  二是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中对各品种交割方式、流程等规定进行梳理归纳。一方面,以交收标的是否为标准仓单区分交割方式。从交收标的的角度,规定期货实物交割可以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和标准仓单以外的交割方式。另一方面,以交收时间为维度,列明各交割流程,概括规定期货实物交割可以适用期转现、提货单交割、滚动交割、全月每日选择交割、一次性交割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品种能够采用的交割流程将在各品种期货业务细则中写明。

  三是使用抽象表述提升规则的原则性和基础性。如《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将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中的品种列举式表述“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玉米淀粉、乙二醇合约”,调整为抽象表述“各品种期货合约”。

  在品种细则层面,根据交易所现有上市合约情况,此次体系优化新制定了17个品种的期货业务细则,各品种期货业务细则无新增内容,主要是对现有规则中的品种个性化条款进行汇总整合。具体条文主要源于现有各品种合约表有关参数,或者从现行业务规则中拆出的品种个性化规定;另有规则制定技术性条文或衔接性条文,分别构成总则和附则部分。17个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多分为四章,依次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约主要条款和相关参数”、第三章“交割与结算”、第四章“附则”。此外,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乙二醇和铁矿石3个品种期货业务细则分为五章,在前述章节之外,增加第四章“保税标准仓单”。该章内容分别来自《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乙二醇的保税交割”和“铁矿石的保税交割”两章。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大商所已开启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衍生品交易所的新征程,优化后的新规则体系及时为交易所在新的发展征程中搭好了制度框架,大商所将在规则体系优化案正式实施的6个月过渡期内持续做好新旧规则体系的同步更新及市场培育工作,使市场参与者尽快了解并适应新规则体系。下一步,大商所将着眼于规则内核,结合境内与境外、场内与场外等多领域业务发展需求,细致打磨规则内容,全方位打造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交易所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