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监管函接踵而至 剑指管理人不尽责

2019-01-07 18: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朱琳娜

  上证报讯 监管对ABS管理人尽责问题持续关注。2019年才刚起头,又一张警示函飞来。

  日前,上海证监局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评级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包括多个资产证券化评级项目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和重要增信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未能发现个别项目担保承诺函所用印章系伪造。这已是中诚信二度因ABS业务收到警示函,去年4月,山东证监局对邹平电力ABS项目原始权益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警示函,中诚信位列其中。

  自2018年以来,监管对ABS的处罚密度加大,遭到监管警示或处罚的已超过10单,几乎都涉及管理人不尽职,包括尽调不完善、信披不充分以及流程不合规。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监管明显趋严趋细,这对高速发展的ABS业务是好事,ABS必须要在规范中发展。

  去年12月,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发布《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二)》,重拳规范交易所ABS业务。

  证监会表示,在前期项目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管理人(尤其是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风控意识淡薄,让渡管理责任、开展“通道”类业务,形成风险事件并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于类似管理人“撒手不管”的情况,某华南券商资管负责人向上证报指出,从行业发展现状看,一些计划管理人甚至没有自己的承做和尽职调查团队,也没有相应的风控后台和专业判断,这是非常危险的。

  此前,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表示,随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和挂牌金额大幅增加,信用风险管理压力增大。去年5月,沪深交易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建立了以管理人为核心的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等参与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曲峰指出,境内现有的资产证券化交易,重产品设计,轻存续期风险管理。产品存续期面临很大的风险,尤其是道德风险。而且追责力度不够,惩罚性违法成本过低。

  资管新规落地后,ABS作为政策鼓励的融资工具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追捧,产品规模扶摇直上已突破万亿,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层出不穷。不过,围绕发行与存续期管理的一些操作乱象也在暗流涌动。

  有机构投资人士向上证报指出,监管警示正中当前中介机构的要害。目前一个普遍的现象是管理人对项目未来现金流缺乏审慎的估测,仅依据简单的线性规律,这与实际的经济波动存在很大偏差,如此预测出来的资金流缺乏真实可靠性。

  他进一步表示,出于做大规模等考虑,管理人把精力更多放在投前产品设计架构,投后管理严重缺失。“基础资产未来稳定的现金流入要依靠管理人,尤其是对底层资产运营进行一定的约束和引导。”

  另有股份制银行结构融资部负责人指出,部分项目管理人可能吹大估值泡沫,导致ABS的融资规模有注水之嫌。这种虚高评估出的资产溢价,从长远看是有损投资人利益的。(朱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