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讯 近日,福建证监局对九州证券经纪人王丽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王丽光在九州证券福建分公司担任经纪人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资金查询,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等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因此,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王丽光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做到依法合规执业。(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