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熙投资违规举牌ST慧球被公开谴责

2019-01-14 18:45: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陈碧玉

  上证报讯 上交所1月14日消息显示,ST慧球前股东和熙投资及其时任法人康伟,因该机构超比例举牌ST慧球,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014年11月至2015年8月,和熙投资以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等多种形式募集18亿余元资金,通过其管理的相关账户交易ST慧球股票。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交易决策事实上均由和熙投资作出,致使和熙投资相关账户组自2015年1月20日至5月20日持股比例持续超过5%。但和熙投资在持有慧球科技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股票买卖行为,且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同时,在限制转让期内,和熙投资累计买入2324.12万股,占总股本5.89%,买入金额3.48亿元;累计卖出3354.1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8.50%,卖出金额6.56亿元。2015年3月30日,和熙投资账户组持股比例最高达8.3%。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和熙投资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达到5%时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和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停止股票买卖行为,违规买卖股票数量、金额巨大。康伟作为和熙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两者均违反了证券、上市公司、股票等方面相关法规。

  对此,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表示异议且申请听证。和熙投资申辩称,名下相关基金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持有慧球科技股份未达5%以上,和熙投资并无披露义务。康伟申辩称,相关基金的结构和基金经理不同,其并非对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针对上述两者的申辩,上交所认为异议理由均不成立,并对ST慧球股东和熙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康伟做出纪律处分决定,予以公开谴责。同时,上交所还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西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陈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