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债发行指引细则落地 《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发布

2019-02-01 17:1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金嘉捷

  上证报讯(记者 金嘉捷)2月1日,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正式发布。

  为解决境内外规则惯例接轨问题,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提升市场透明度,夯实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交易商协会积极推进熊猫债市场制度体系建设,致力于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成为规则透明、机制高效、流程规范的市场,进而推动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的持续稳健发展。

  《指引》在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核心制度安排。第一,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指引》明确了境外企业注册要件、发行环节信息披露文件、存续期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披露语言等要求。充分考虑国际市场的普遍做法和国内市场实际情况,较好地实现了投资者保护和调动境外机构发债积极性两方面的平衡。

  第二,募集资金使用要求方面,《指引》用专章对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募集资金使用问题进行了明确,熊猫债募集资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使用于中国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的账户开立、跨境汇拨及信息报送等事宜,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第三,中介机构要求方面,《指引》遵循“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前提”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理念。投资人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