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后结束征求意见,这里有科创板最新动向!

2019-02-17 18:54:46 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徐蔚

  备受各界关注的上交所科创板系列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将于2月20日结束。上证报获悉,2月15日到17日,上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黄红元及所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分赴上海、北京、深圳、成都四地召开了9场片区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市场各类主体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的意见建议。全国113家证券公司、13家基金管理公司、24家代表性创投机构、5家保险资管企业、6家律师事务所和4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个人投资者代表参加了片区座谈。

  与会代表对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6项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符合市场预期,其中一些市场化创新举措甚至超出了市场预期,体现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着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改革取向,有利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家一致表示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取得成功充满信心和良好预期。同时,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规则中有关发行承销、上市门槛、交易行为、监管执行、中介责任、法律衔接、司法配套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投行工作底稿、板块定位、上市审核标准、券商跟投、机构配售、T+0等成为保荐机构热议的议题。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与会人士透露,配套规则已着手制定,如审核标准、守法审核问答、上市保荐书等……显示科创板将进入可操作阶段。

  上市审核:

  是否适用IPO审核51条?

  首先在板块定位上,保荐机构表示,目前征求意见稿对板块定位并不明确,应该进一步明确具体审核标准,交易所与证监会分工的问题也应明确。

  据悉,有与会人士建议由科创板创新咨询委员会发布标准,用于判断发行人行业、也可以考虑建立预沟通机制。负面清单等。

  在发行上市审核方面,被讨论最多的是工作底稿、上市条件设置、上市审核标准等。上市审核是否还要适用目前的IPO51条被重点讨论。

  与会代表认为,如果适用51条(指监管向各家券商投行发布的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这一指引量化了IPO审核标准,且对IPO审核标准完全细化),也建议不要全部照搬。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荐人应当在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同时报送保荐工作底稿。

  而大部分与会保荐机构认为不宜提交全部工作底稿,若实在需要提交,建议后续出台具体的指导目录,可以考虑将提交的工作底稿范围限定在验证招股书,允许在申报一定时间后提交。

  在交易所和证监会如何分工上,保荐机构建议只有一家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建议分道审核。据悉,就此,上交所回复称不会进行分道审核。

  就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保荐机构表示目前,IPO冗长的信息披露主要用于解释瑕疵问题,而对引导投资的作用较低,这种现状急需扭转。信息披露需减少专业词汇的堆砌,减少广告性语言,用浅白的语言降低投资者的理解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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