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讯 | 央行周振海: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2019-03-08 15:4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上证报讯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周振海带来了《关于完善我国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法律机制的建议》。

  周振海指出,截至2018年12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86.4万亿元。债券融资已成为当前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在宏观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背景下,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去杠杆的逐步推进,部分债券发行企业经营面临严峻挑战,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暴露速度加快,债券违约事件呈增多态势。

  建议称,从我国现有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来看,相关法律规定较为零散,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为有效防范债券市场系统性金融风险,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稳健发展,有必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

  其一,建立市场化违约债券交易机制。债券投资属市场投资行为,当前应正视债券违约,打破刚性兑付传统思维,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有效处置债券违约问题。一是拓宽我国债券违约后的市场化退出渠道,逐步建立多层级债券违约交易市场,探索我国违约债券转让处置创新模式,形成有效价格发现机制,切实发挥信用风险分散作用。二是适当放宽合格投资者准入限制,引导各类私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和国际化的专业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违约债券交易市场,丰富投资者结构,增强债券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活跃度。三是加强金融工具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违约债券证券化、违约债券置换、违约债券折价回购等金融产品,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参与者风险意识,增强市场对违约事件的承受能力。

  其二,健全债券持有人保护机制。他建议健全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完善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增设偿债保障条款。

  其三,提升司法保护力度。一是建议修改和完善企业破产法,简化企业破产司法程序,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和破产管理人制度。二是建议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债券持有人可通过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支付令以主张权利。三是当其他债券违约处置措施均不能有效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建议在证券法、公司法中引入过错追偿机制,明确债券持有人可以向在债券发行、销售等环节中存在过错的各参与方主张过错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