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9-03-19 16:04:4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雁争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雁争)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意见》还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各省要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基础上,针对甲醇汽车特性,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起,工信部先后在晋中、长治、上海、西安、宝鸡、榆林、汉中、兰州、平凉、贵阳等10个城市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卓有成效。

  一位汽车行业的专家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推动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的普及的条件已经成熟。

  资料显示,甲醇可由煤、焦炉气、天然气、生物质等多类资源制取。据有关统计,截至2017年末,我国甲醇产能达8520万吨,大量甲醇产能有待消化。

  这位汽车行业专家表示,“甲醇作为燃料,安全性是很好的。作为液体,运输、储存都很方便,同时也实现了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的甲醇汽车进入市场后,既是参与市场竞争和产业竞争的新生力量,也是协同传统能源汽车,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