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就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

2019-04-12 11:2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4月12日消息,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拟新建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经充分论证不具备建设平价上网项目条件的省(区、市),综合考虑相关规划、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确定合理的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规模,分别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要求通过规范竞争方式选择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

  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进行项目竞争方式配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基础上,采取竞争方式配置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各派出机构加强对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的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格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充分沟通,请电网企业对所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配置、核准和建设均应符合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有关要求。

  另外,各省(区、市)梳理出的核准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延长期内仍未开工建设的风电项目,无论项目单位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项目的核准文件应按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要求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