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人寿因“相互保”业务被罚 公司回应:在创新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

2019-04-12 12:4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韩宋辉 记者 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韩宋辉 记者 黄蕾)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信美人寿因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等两项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信美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4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对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二是信美人寿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时任信美人寿董事长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时任信美人寿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具体来看,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信美人寿对此向上海证券报回应称:“作为一家初创的新型保险机构,信美相互一直努力于普惠金融和共享经济的实践探索,本着自助、互助、助人的初心,让更多消费者享受到保险保障是我们前进的动力与使命,从未想过、更不会有意欺骗消费者。然而我们在创新过程中确实还有很多东西需要进一步学习与思考,接下来我们会加强对各项监管制度的细致研究,与监管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汇报沟通,在业务发展中不断加深对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理解。今后我们也会不忘初心,在监管指导和社会监督下继续坚持创新,为会员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产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