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公司实控权或将变更

2019-04-29 20:56: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雪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雪)4月29日晚,ST新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光控股”)通知,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分别裁定受理了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已根据法律程序指定管理人。

  公告显示,金华中院认为,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新光控股是一家涉及饰品、高端制造业、地产、投资等多个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部分业务板块具有一定的市场认可度和行业优势,3家子公司自身也有一定的运营条件和能力,具有破产重整的价值和可能。因此受理了其破产重整申请。

  金华中院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新光控股及其下属3家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据公告披露,截至4月29日,新光控股持有ST新光11.3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05%。新光控股进入重整程序,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