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征求意见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不低于转让净收入70%

2019-06-04 09:32:3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北京日报6月4日消息,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从成果权益、转化实施、政府支持和保障等各方面带来利好消息。其中,《条例》明确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条例》意见征集至6月27日截止。

  《条例》还明确了奖励报酬标准。除有约定外,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按如下标准得到奖励和报酬: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五年奖励期限满后依据其他法律法规应当继续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