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19条措施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

2019-06-11 14:46:5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金嘉捷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金嘉捷)日前,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上海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着眼发挥货币信贷工具导向支撑作用、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发挥多层次资上海市场优势、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同五方面,提出了十九条工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要按照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金融市场齐全、金融机构集聚优势,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方合力,综合施策,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方面得到平等待遇,确保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充分激发上海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上海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实施方案》提出了许多具体、明确的量化目标,例如: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支持;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从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财政资金10亿元补充上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推动形成千亿资金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

  《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商业银行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要求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加强续贷产品开发和推广,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开放力度等措施。

  《实施方案》注重推动金融市场、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行业形成合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提出了配合推进上海证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发挥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提升服务功能等措施。

  《实施方案》注重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的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估,提出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对服务民营企业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对商业银行实施公平信贷专项考核等具体举措。

  近期,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着眼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着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良的融资环境,如在沪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出台了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服务方案,民营企业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发债融资顺利启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基金规模并将担保对象扩展到大中型民营企业,成立了首期50亿元规模的国盛海通基金作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顺利完成首期100亿元“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等。《实施方案》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优势,推动构建专业、联动、全面的融资支撑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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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结合配合推进科创板设立等重点工作,提出了相关具体举措:一是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配合推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民营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相关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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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支撑作用方面,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具体解释称,文件提出的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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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营商环境的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优化上海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大市场监管、社保等公共信用信息对商业银行的开放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放实时查询信息接入端口。持续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