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最新反馈意见回复:按谨慎性原则更正会计差错

2019-07-23 13:07: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祁豆豆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祁豆豆)7月23日,微芯生物正式启动首场网下路演。尽管公司已顺利进入发行定价阶段,但作为首家完成注册的创新药公司,微芯生物在注册环节的周折仍牵动市场的目光。随着注册环节反馈意见的公开,此前牵绊公司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问题也随之解开。微芯生物是如何解答这“最后一题”的?对后续的创新药公司又有何借鉴意义?

  7月22日晚间,上交所披露微芯生物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并更新了注册稿。上证报注意到,微芯生物在注册环节共经过两轮问询,核心均围绕西达本胺(乳腺癌)等项目的研发项目费用资本化问题。

  注册环节首轮问询直指公司三个研发项目费用资本化开始时点存在差异,二轮问询继续追问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要求公司结合国外创新医药行业相关法规准则、案例等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开始时点、期间跨度等情况,通过对比说明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同时要求保荐机构、会计师谨慎核查说明该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确认的合理性。

  在回复相关问询的过程中,微芯生物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对相关项目予以费用化调整,并据此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而这也是微芯生物能够从注册环节顺利通关的关键。

  具体来看,鉴于西达本胺(非小细胞肺癌)项目和西达本胺(乳腺癌)项目取得的最后一次临床批件都为II/III期临床批件,西达本胺(非小细胞肺癌)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依据为开始II/III 期临床试验,西达本胺(乳腺癌)项目研发支出资本化依据为开始临床III期试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公司对于西达本胺(非小细胞肺癌)项目的研发支出和西达本胺(乳腺癌)项目实质开展III期临床试验之前(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发生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其资本化开始时点及资本化依据无法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条件。

  因此,微芯生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进一步分析和考量,对于不存在明确的II期与III期临床试验划分的II/III期临床试验的西达本胺(非小细胞肺癌)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将其全部予以费用化调整;对于取得II/III期联合批件拟开展III期注册性临床试验的西达本胺(乳腺癌)研发支出资本化项目,在取得足够外部证据(如伦理批件等)并实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发生的前期支出(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亦将其全部予以费用化调整, 并据此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公司相应调整了与该开发支出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使其与研发支出资本化及费用化的处理相匹配。以上调整相应调整了盈余公积的计提。

  微芯生物表示,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在具体判断研发支出资本化开始时点和依据时,在取得III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批件(最后一期);或取得II/III 期联合批件且有足够外部证据证明实质开展II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最后一期);或取得II/III期联合批件且有足够外部证据证明实质开展III期注册性临床试验(最后一期)的,且同时满足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五个条件情况下进行资本化。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如取得II/III期联合批件并拟开展II/III期临床试验)则全部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