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出炉 将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9-08-20 12:2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宋薇萍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8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该办法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体制、投资经营便利、贸易自由、金融开放、国际运输便利、人才服务、信息快捷联通、财税支持、风险防范、附则等十一章内容,共49条。

  办法提出,新片区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开放创新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加大开放型经济的风险压力测试,实现新片区与境外投资经营便利、货物自由进出、资金流动便利、运输高度开放、人员自由执业、信息快捷联通。

  围绕产城融合,办法提出,新片区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园区建设、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高品质国际化的城市服务功能,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

  在金融开放方面,办法提出了6个方面的内容,包括金融业对外开放、跨境金融服务、人民币跨境业务、境外资金使用、资本项目开放、资金管理中心等。其中提出,推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功能试点,探索新片区内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新片区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新片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双向归集管理模式。

  根据办法,财税支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国际业务税收政策、重点产业和人才税收支持、专项资金扶持。其中提出,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研究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新片区税收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支持。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支持政策。

  办法还提出,上海市设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统筹用于新片区产业扶持、创新创业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新片区通过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创新股权投资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重大产业项目、初创型企业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