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善集团内幕交易宝新能源亏损1.56亿元 被罚60万元

2019-09-26 17:3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吴正新(首善集团董事长)是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的中间介绍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善集团内幕交易宝新能源股票亏损1.56亿元,被证监会依法罚款60万元。

  2017年1月13日,宝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将其所持1.11亿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协议转让给宁某喜(宝新能源董事长),将其所持1.09亿股宝新能源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富海员工持股平台)。2017年2月25日,宝新能源发布关于受让暨增资深圳东方富海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7日开市起复牌。

  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的上述股权合作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16年9月13日,公开于2017年2月25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2月25日。吴正新(首善集团董事长)是宝新能源与东方富海股权合作的中间介绍人,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首善集团实际控制使用 “首善集团”、“上海首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9个账户(下称账户组)。首善集团的所有投资包括二级市场投资均由吴正新决策,买卖时间、方向和额度都由吴正新决定,交易部负责执行。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累计买入宝新能源9747.6万股,卖出2552.6万股,净买入7194.8万股。经计算,该账户组合计亏损1.56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首善集团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正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刘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