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2019-11-05 09:1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1月5日消息,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