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对公司债项目信披督导不力 川财证券吃监管警示函

2019-11-14 20:4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昌源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因涉嫌在作为颐和地产集团某项公司债券项目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有效督导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川财证券日前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广东证监局于11月14日公告,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公告指出,川财证券是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颐和地产或发行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广东证监局近期对颐和地产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川财证券进行了延伸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未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发行人披露,亦未及时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发行人重大涉诉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告指出,对于今年1月涉及颐和地产的一项借款合同纠纷案,川财证券以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形式披露发行人该涉诉事项及其影响后,未对该涉诉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

  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发行人披露,亦未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发行人全部股份被质押的有关情况。公告指出,川财证券在获悉颐和地产8.12亿股股份质押事项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也未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予以警示,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发行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刘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