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内幕信息后停牌前一日买入三维股份 当事人被罚没约47万元

2019-11-18 18:30: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刘艺文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吴伟快在办公室门外,听到三维股份拟并购广西三维事宜,获取了内幕信息,然后在停牌前1日买入三维股份股票。吴伟快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依法罚没约47万元。

  2017年6月,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原董事会秘书金某兵到广西三维铁路轨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三维)任副总经理,负责广西三维上市工作。广西三维由董事长吴某国、总经理叶某艇实际经营管理。

  2017年11月中旬,金某兵向吴某国建议考虑由三维股份并购广西三维,吴某国表示可以商谈。2018年1月26日,吴某国与金某兵将并购价格最终确定为14.7亿。2018年2月1日,三维股份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开始停牌。4月28日,三维股份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证监会认为,三维股份拟发行股份购买广西三维100%股权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11月30日形成,于2018年2月1日公开。

  吴伟快时任广西三维供应部副部长,经常当面或者通过电话与叶某艇沟通汇报工作,内幕信息形成期间吴伟快与叶某艇存在频繁联络。2018年1月31日前某日,吴伟快于叶某艇办公室门外,听到叶某艇与金某兵谈及三维股份拟并购广西三维事宜,获取了内幕信息。

  2018年1月31日,吴伟快控制“吴某达”账户分两笔合计买入三维股份3.85万股,成交金额69.71万元。上述交易后四个月再无其他股票成交记录。截至证监会调查日该账户获利11.86万元。

  证监会认为,吴伟快在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于停牌前2日开户并转入资金、停牌前1日买入三维股份,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吴伟快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责令吴伟快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三维股份,没收违法所得11.86万元,并处以35.6万元的罚款。(刘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