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变相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北京银保监局明确违规表现形式

2019-11-20 11: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20日,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昨日该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当前部分银行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等现象提出监管要求。

  《通知》从严禁借贷搭售、严禁转嫁成本、协商费用分担、完善激励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五个方面对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收费予以规范。

  《通知》细化了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的违规表现形式。比如,将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发放时间、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授信条件与购买保险、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及购买金额、期限挂钩;凭借银行自身优势,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客户承担相关费用的形式变相转嫁成本;要求客户先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申请贷款的形式变相转嫁成本等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银行与小微企业“协商费用分担”。一是要明确办理标准,各机构应进一步提升信用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明确购买抵押物财产保险、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等风险防控环节的具体标准,不得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客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或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二是实行名单管理,各机构应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由客户自主选取名单范围内机构。三是约定分担比例,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机构与小微企业客户协商贷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鼓励银行秉持“减费让利”原则,主动承担相关费用。

  《通知》强调,银行业机构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员工行为,不得设定过高的经营效益类指标,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和相关指标要求。

  截至9月末,北京辖内14家法人银行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43.62亿元,较年初增长27.76%,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7.14个百分点;贷款户数2.82万户,比年初增加2458户,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