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全面约束商业银行同业非标投资

2019-11-21 20:2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北京银保监局11月21日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导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防范和控制同业业务风险。

  北京银保监局称,2014年同业业务专营改革以来,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资产、负债账面占比显著下降。但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业机构仍存在同业资产负债错配程度偏高、将非金融机构列为交易对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同业专营部门制改革不到位、项目管理粗放、资金投向限控领域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明确10项要求,重点针对问题突出的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提出4项要求。一是加强同业业务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不得通过对同业业务过度加杠杆方式非理性扩张。二是加强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管理,不得将从事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列为交易对手。三是加强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管理。四是加强同业非标投资管理。

  《通知》重点规范同业非标业务,使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概念全面约束同业非标投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称,近年来,商业银行除了通过特定目的载体开展同业非标投资外,也开始使用其他不涉及特定目的载体的产品开展同业非标投资,涉嫌规避监管部门关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的规模约束和管理要求。因此,《通知》使用了“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这一概念,以求全面约束商业银行同业非标投资行为。

  《通知》重申和进一步明确了同业非标投资的总量、范围、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提出五个“不得”:新增业务不得违规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控领域;不得通过交易结构设计接受或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不得多层嵌套;不得通过同业非标投资隐匿不良资产;无法穿透的产品或项目到期不得叙做。

  《通知》也对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提出要求。比如,《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同业通道业务到期不得展期和叙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