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2019-11-29 18:40:4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11月29日消息,证监会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67号(财税金融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以下为全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67号(财税金融类2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让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会职责范围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近年来,在保持市场稳定,稳步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不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的前提下,我会积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及再融资做大做强。在融资家数方面,2016年至2019年1季度,民营企业首发家数669家,民营企业再融资家数576家,显著超过同期国有企业首发家数(80家)及再融资家数(242家)。在融资金额方面,2016年至2019年1季度,民营企业首发及再融资金额合计1.32万亿元,也超过同期国有企业首发及再融资金额(1.29万亿元)。

  为缓解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提高服务能力,我会在首发及再融资审核中,通过主动管理、分类推进的方式,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

  一是提高审核效率,为民营企业提供稳定明确的时间预期。截至目前,首发平均审核周期已由2016年以前的3年以上下降到2018年的9个月左右,再融资则已实现即报即审,平均审核周期在3个月左右。上述审核周期已基本与成熟市场接近。

  二是提高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缩短再融资时间间隔。在资金使用方面,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限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再融资降低债务杠杆,提高日常经营周转能力,增进风险防范水平。同时,实质性缩短再融资时间间隔限制,明确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融资间隔由18个月缩短至6个月,且对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三类支持品种不设融资间隔。

  在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过程中,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条件的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2018年下半年以来,我会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在提供流动性、改善基本面的同时,提升了民营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信心。针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小额并购交易,简化程序、快速审核。优化“分道制”审核安排,将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创新产业纳入“豁免/快速”通道。允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畅通民营“中概股”企业回归A股市场渠道。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间隔期从3年缩短至6个月,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加快登陆资本市场。试点定向可转债作为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增加交易可操作性,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民营上市公司2018年并购重组3105单,交易金额1.5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和60%。

  下一步,我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支持民营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进一步提高资本形成效率,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目前已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对公司挂牌不设行业限制、可以尚未盈利。

  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系列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新三板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定位,完善基础性制度,坚持依法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使新三板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纾解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3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共有10349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93%。

  下一步,我会将坚持新三板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挂牌新三板,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进行融资,扩充资本,或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四、关于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私募基金进行股权融资

  我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股权融资,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私募基金行业的投资和服务对象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相对于间接融资,私募基金尤其是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在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和更广阔发展空间,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促进民间投资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我会结合行业实际,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一是健全完善规则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和监管体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夯实行业在资金募集、资金托管、投资运作等环节的制度基础,并为创投基金设置专章,进行差异化的监管和行业自律,鼓励其投资早期创业企业。二是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化退出机制。我会于2018年3月出台《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此类政策将有效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便利创投基金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更好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三是完善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会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明确受我会监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

  我会大力鼓励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2018年,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2933亿元。其中,民营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券156亿元;非金融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277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7亿元,占全国各类一年期以上民企债券发行额74%。截至2018年底,交易所市场民企公司债券余额1.21万亿元,约占全市场的65%。

  为纾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及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我会研究推出了纾困专项公司债券,交易所对该类债券的审核适用即报即审的绿色通道政策。截至2019年4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已经支持15家主体发行纾困专项债,累计募集资金193亿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决策部署,交易所债券市场还推出了信用保护工具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截至2019年4月底,交易所市场发行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合约7.4亿元,支持16家民营企业债券融资114.3亿元。发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3单,发行债券金额7亿元。

  下一步,我会将继续稳步发展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并积极发展纾困专项公司债券、信用保护工具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新型产品,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持续加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