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12-09 10:14:3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12月9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df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df
  •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