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范“两全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应名实相符

2019-12-10 08:57:3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海证券报12月10日消息,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规范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近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强调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两全保险产品,应当做到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一致。

  《通知》要求,产品设计不得有下列行为: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

  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销售误导。

  此前,保险公司销售的两全保险产品都是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通知》中明确表示,“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业内人士认为,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此举可解决部分中小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压力和资产负债匹配压力。但并非鼓励保险公司都去这么做。在“保险姓保”的总基调下,鼓励发展中长期保障型险种的行业趋势并没有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