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贷款定价要“换锚”,为啥换、如何换?

2019-12-28 16:29:51 来源:新华社 作者: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继新发放的贷款顺利“换锚”后,存量贷款定价基准也将迎来转换。中国人民银行28日发布公告,自明年3月起,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存量贷款定价基准为啥要换?如何换?存量房贷怎么换?针对这些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解答。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为啥要转换?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并要求各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LPR定价。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人民银行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根据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根据公告,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期间,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借贷双方需要协商的转换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呢?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强调,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存量房贷如何转换为LPR定价?

  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目前,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根据公告,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果选择转换为LPR定价,也将采用LPR加点模式。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2020年3月至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