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发文完善银行间债市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

2020-01-13 17:5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常佩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上证报1月13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推动外汇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境外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外汇局发布《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境外投资者可以使用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下称外汇衍生品),按照套期保值原则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境外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下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作为客户与境内金融机构直接交易;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此外,境外投资者选择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第一种渠道的,应与不超过3家境内金融机构交易,并自行或通过结算代理行将金融机构名单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事先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通知显示,境外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外汇衍生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五个工作日内或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品敞口进行调整;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依据本通知首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境外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另外,境外投资者选择银行间外汇市场直接入市模式或主经纪模式的,应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常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