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分步实施 改革施行前继续实施核准制

2020-03-01 00:04:35 来源: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马婧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办公厅2月29日晚间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不同市场和板块分步骤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板块/市场注册制改革正式落地前,仍继续实施核准制。

  《通知》还明确了以下重点内容:

  □ 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交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 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适用本次证券法修订前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规定。

  □ 落实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依法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发债申请,由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依法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发债申请,由国家发改委指定的机构负责受理、审核。

  □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 严格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执法标准,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推动完善有关司法解释。

  □ 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相关部门应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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