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发行从核准制变注册制 将提升发行人发债积极性

2020-03-01 16:05:55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常佩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发改委注册。

  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分析表示:“整体上讲,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主要是证券法修订后的配套措施,此外还是我国债市市场化进程的必经之路。未来审核将趋向于简化,至少目前已开始从程序上进行调整简化。”

  《通知》指出,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某券商投行部相关人士对上证报表示,企业债“核准制”变为“注册制”,取消发行额度不超过40%净资产限制,取消省级发改部门报转环节,将提升发行人发行企业债的积极性。

  此外,对于券商而言也是利好。“此前由于企业债审批流程长、审批严格,中介机构可能会优先推荐发行人发行私募债等品种。”上述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

  同时,市场人士普遍反映,虽然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但省级发改委需要审核募投项目的合法合规性。上述券商投行部人士表示:“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更为严格,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常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