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迎来注册制 交易所发布业务安排保障平稳过渡

2020-03-01 19:09:4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卢丹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在新证券法实施当日,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也正式落地。3月1日,证监会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上交所快速贯彻落实证监会相关部署,当日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交所上市的,由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并由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这标志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核准制”顺利迈入“注册制”的历史阶段。

  今日的“一大步”跨越,是由5年来无数个“一小步”扎实迈进所构成的。在证监会的领导下,上交所秉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起由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核、由证监会采用简易核准程序的发行监管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健全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公司债券市场取得长足发展,市场稳健运行。截至2020年2月底,上交所累计发行公司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总体来看,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多位受访的券商债券业务人士认为,自2015年公司债改革至今,交易所公司债市场已无限接近于注册制了,此次实施注册制可谓“水到渠成”。期待交易所对审核细则、申报项目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更具体的安排。

  上交所在《通知》中表示,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审核通过的,上交所将审核意见及相关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审核不通过的,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并向发行人告知理由。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实施,一方面将带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变化,审核效率将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注册制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上交所将在关注其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同时,重点以信息披露审核为核心,督促其充分披露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同时,发行人诚实守信、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是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上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加大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推动各方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推进债券市场司法救济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各方共同建立公司债市场良好的投融资生态。

  上交所表示,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的配套规则修订、市场组织、服务培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审核效率,推动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平稳落地。(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