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明明: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 省级发改部门应建立配套工作机制

2020-03-02 09:14:4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常佩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当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

  新证券法中,删除了“最低公司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条件。《通知》同时明确,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企业债发行实施注册制,减少了中间的核准环节,有助于提高发行效率。

  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明明表示,本次改革将对企业债市场产生正面影响。“由于企业债募集资金要对应配套募投项目,今年的基建项目增加,带动募投项目增加,或将导致企业债市场规模上行。此外,取消了省级发改部门报转环节将节省效率,但报批立项还是要结合符合要求的募投项目进度。因此新法虽然利多明显,但是企业债市场规模可能不会立即大幅上升,仍需关注后续监管政策的细则。”

  此外,虽然企业债实行注册制,但省级发改部门需要审核募投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通知》具体要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改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还要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明明建议,省级发改部门应建立配套注册制项目审核的内部工作机制流程。

  注册制监管理念的核心是信息披露,《通知》强化了对发行人的信披要求。明明表示,期待央行牵头起草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早日出炉,同时要与公司信用,甚至董监高的个人信用挂钩。此外,注册制背景下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也应进一步完善。(常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