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可申请!中国太保减免旗下物业承租企业2、3月租金

2020-03-03 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黄蕾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中国太保日前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称,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中国太保将对所属物业租金进行减免。

  此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是:中国太险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适用对象为:承租中国太保上海市地区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中小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向中国太保提出减免租金申请。

  具体要求如下:申请人租用的物业产权人是中国太保并与中国太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为办公、商用等经营性物业;申请人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申请人应是非国有中小企业。

  其中,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参照《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非国有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概念来说的,是指不属于国有企业范围内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认定需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型企业集团下属的子企业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事项的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中国太保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中国太保提出申请,中国太保审核通过后可以减免申请人2020年2月、3月的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月、3月房屋租金的,中国太保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具体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