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2月对2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20-03-06 20:44:58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王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上证报从全国股转公司了解到,今年2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2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4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6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悉,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包括,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违规将部分募集资金存放在非专项账户、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况。

  2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等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主要包括,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以及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权益分派延期实施公告。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主要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继续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