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分期偿还相关条款

2020-03-13 17:4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深交所3月13日消息,为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控操作风险,适应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开发行且在深交所上市的债券(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暂不适用)分期偿还业务采取“新老划断”方式,即在业务规则实施日前已触发过分期偿还业务的债券将沿用分期偿还减少持仓的方式处理,实施日后首次触发分期偿还的债券将采用减少面值的方式处理。

  为适应上述业务的安排,深交所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新增“第五章 债券分期偿还”,明确“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深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者其他方式办理”,并规定减少面值、减少持仓方式下对债券面值、除权参考价等具体安排。同时在第七条、第八条条款后增加“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条款,与新增的债券分期偿还条款相衔接。(详见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3日起施行。深交所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一条的通知》(深证会〔2019〕40号)同时废止。请各会员单位、市场参与人等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