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银行可先行为企业办理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4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特殊业务的政策解答。
政策解答显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第六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同时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交易附言的标注(标注“疫情防控”字样)和向外汇局的报备手续。(常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