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学会圆桌会议凝聚学、官、商三方智慧寻找民营银行“破茧”路径

  [ 目前,我国没有禁止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法律,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营资本却不能进入金融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主要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此举让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信心大增。事实上,自1996年民生银行成立之后,已经有整整17年的时间,再未批准成立任何一家新的民营银行。

  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增长了近1000倍,但银行业的国有控股体制没有改变。现阶段,大型国有银行与政府控股的商业银行占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的95%,民营银行仅占商业银行资产总规模的5%。

  行至目前,政策利好推动之下,首批民营银行有望很快“临盆”,而与此同时,民营银行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如何平等准入的讨论也随之升温。

  为更好地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厘清对于民营资本的种种误读,中国金融学会于8月14日举办“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研讨会。

  会议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主要难点、民营银行股东资质条件、如何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发挥增信作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民生银行行长洪琦

  准入低门槛股东高素质

  第一,民营资本能否独立发起金融机构。在真正市场化条件下,任何一个行业怎样和经济匹配,完全是市场化的作用。应该把门槛放开,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资本,都应该有一个稍低一点的门槛,能够在经济发展好、利润高的时候,多有一些资本进入银行业。在经济下滑、利润不好时,有一些银行退出,自然达到平衡。

  第二,民营企业能否办好一家银行,现在也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现在股份制银行和大银行也在为小微企业服务,客户结构下沉,且竞争很激烈。将来的发展是定价模式、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问题,而不是所有制风险的问题。在经济转型的环境下,实际已经淡化了所有制问题。为民营企业服务和为小微企业服务,是一种能力、战略,而不是所有制的概念。

  第三,民营银行治理结构问题。一是要股权分散,避免一股独大。民生银行的6个专业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分别管理,独立董事认真负责,真正发挥了专业指导作用。二是股东的选择非常重要。股东的质量可以保证董事会的质量,保证治理结构中没有太大的缺陷。银行可以低门槛地设立,但是股东的选择必须严格,特别是实力、品行方面。银行有关联交易和逐利的问题。但随着股东素质的提高,股东会越来越懂得如何经营银行,股东偏向投资长期化,逐步解决了关联交易问题。民营银行会因为股东太分散、不了解银行经营管理而存在内部人员控制问题,如果银行高管没有很好的品行的确会出很多问题。民生银行曾遇到股东急于要回报、分红,缺少长期发展计划等问题,对银行经营产生巨大压力。

  第四,激励机制问题。民生银行有一个很好的机制优势,就是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

  第五,要给民间资本单独设立民营银行一定的保护期。如果起点过高、监管严厉,民营银行要想在众多银行的夹缝中生存,尽管有自己的区域、客户和定位,但要在这样强势的竞争中没有几年的保护期,民营银行难免有违规行为。因此要让其在一开始就合规经营,走正道,给一定的优惠,毕竟和民生银行成立时的生存环境不一样,经营上要给一定的灵活性。从监管的角度看,应允许民营银行增设网点。对于服务大企业、从事批发的银行,网点不是很重要。但对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导向的民营银行,服务网点是很重要的,不能只在互联网上。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

  研究中心教授徐滇庆

  立足基层,有进有退的

  民营银行是制度创新

  一是金融改革的重点是制度创新。民营银行试点成功的标准不是批准多少家银行,而是在若干年后是否能够成功关掉若干家不合格的银行而不影响地区和全局的金融稳定。

  二是资本充足率监管是民营银行退出法规的重点。新建的民营银行必须切实保证自有资本不得低于资产总值的8%。在申办民营银行时,发起人必须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明确说明不良贷款的确切定义和查证方法。在不良贷款达到5%的时候,由银监会给予黄牌警告;在不良贷款达到7%的时候,出示红牌罚下。剩余的1%自有资产用于清算。储户的92%的存款平安转移给其他金融机构。在各家民营银行申报材料中,核心审查的是退出流程设计,要做到“不能死者不得生”。

  三是对新建民营银行实施金融监管成功的关键在于取得信息,在最大限度上实现金融监管部门和民营银行之间的信息对称。除正常的银监会监管之外,有必要设立针对民营银行的金融信息担保制度。在各地成立若干个保证民营银行信息真实性的担保公司,只负责查新建民营银行的账。如果民营银行拒绝查账,或者给查账制造障碍,银行担保公司可以宣告退出。金融监管部门不允许失去担保的民营银行继续营业。

  四是民营银行试点的选择必须自下而上,强调草根性。在创建初期不宜规模过大。在基层建立和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性。鼓励民营银行以各种灵活、机动的方式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服务。

  五是鼓励新生的民营银行逐步成长壮大。在建立制度、锻炼队伍之后允许逐步扩大业务种类和地域。需要通过民营银行试点摸清各地基层金融特点。允许建立各种带有专业性质的民营银行。

  六是民营银行必须执行全国统一的利率政策。特别要防止采用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储。

  七是建议审批新建银行的数量在100家左右。在审批之前,先办股东培训班,讲清规则,特别是退出法规。不能“不教而诛”。如果新批的民营银行数量太少,很难通过实践了解各地具体情况,不利于总结经验。

  八是在审批民营银行时就要考虑如何关掉。在审批的时候就要想好将来怎么关、由谁来关,要预先警惕在审批新银行时由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界之间形成的利益集团。

  九是给民营银行选择股东的权利。新建的民营银行有权选择是否吸收当地政府或金融机构入股。应当允许新建的民营银行完全独立地创业。避免把现有金融机构的一些病毒带进新建的民营银行。

  十是申办民营银行的材料要完备。第一,宗旨和章程;第二,股本结构和治理结构;第三,可行性分析;第四,风险防范。

  十一是不能放松对新建民营银行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鼓励新建的民营银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凡是参与金融改革试点的人,为能公平、客观地做出判断,皆不宜担任任何民营银行的独立董事。

  十二是需要在开放民营银行的同时研究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由于民营银行试点的初期,数目少、规模小,为减轻民营银行的负担,可以考虑由国家准备一笔资金用于民营银行的存款保险。随着民营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资金提供的存款保险应逐步淡化、退出。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

  研究中心主任胡祖六

  开放和退出相辅相成

  一是国有银行的市场占有率过高,民营资本进入具有高度歧视性。在127个国家中,按照国有银行参与度排序(从低到高),中国排117位。国有银行为主的体系并没有达到公平和平等。国有银行应具普惠金融的责任,而中小企业融资只占全社会信贷总额的16%,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中等收入国家。要把这种高度歧视性的政策障碍消除掉。

  二是要关注股东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管理团队。这是监管部门最应该关注的。在公司治理方面应有全新的思维,不应将国有银行的管理办法用在新的金融机构。

  三是要研究退出机制。开放和退出是相辅相成的。要打造有效率的、竞争性的金融体系,一定要有银行退出。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民营银行,国有银行也要有退出机制,所有的银行都要公平竞争。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

  民间资本难进银行业

  卡在意识形态

  目前,我国没有禁止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法律,但在实际操作中,民营资本却不能进入金融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主要是意识形态的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对于现代金融机构,监管、治理机制和专业能力等因素都比产权更为重要。

  中国大银行很多,若要提供同质服务,小微金融无法与其抗衡。小微金融要做的是大银行金融服务的空白地带,而且要给予其一定的法律保护期。我们也正在研究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支持小微金融发展,引导其为当地小微企业服务。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行长王官明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从经营角度来说,第一,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目的要明确。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需要关注是否可以提升银行的水平。银行业具有杠杆特征,收益率高于其他行业,且银行本身具有风险。进入银行业必须全身心投入,不是短期的行为,而是长期的行为,以保障股东和客户利益。第二,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定位存在差异化。服务范围应该定位服务小微企业与“三农”。第三,民营银行需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经营意识。

  结合与泰隆银行20年经营经验,民间资本办民营银行有七方面体会:

  第一,定标准。民营股东非常重要。民营资本具有双重性,一是市场的敏锐性很强,同时也有逐利性。需要研究如何扬长避短。选择股东主要考评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文化及市场定位的认同度,现在股东之间结合之后是不能分离的,所以必须选择志同道合的股东。第二是符合监管要求和行业领域发展的匹配度。

  第二,在准入方面,一是股东的职责须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二是入股的程序符合监管的要求。

  第三,风险管理方面的体会是,关联交易的问题需要信息的透明,一方面能够保持股东的参与度,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出现经营方面的风险。股东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合法权利,不得干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在业务上对股东不搞特殊化,贷款准入、利率定价等方面与普通股东一视同仁。

  第四,不分红,增强银行的实力。银行必须要做长期投资和增值的考虑,股东应该从大局出发,泰隆银行连续六年没有进行分红,大家每年都在进行增值。

  第五,在公司治理方面,民营资本进入后要有决策权,泰隆银行董事会有各个方面的顾问团队帮助制定决策。高管层是不受股东和当地政府的干预和影响的。

  第六,在风险控制方面,安全性作为首要考虑的原则。

  第七,在经营机制方面,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市场化就是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往农村和城乡接合部深耕细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

  “民进”亦需“国退”

  第一,银行特殊性和负外部性问题并不是特殊的理由,其他行业也存在负外部性问题。

  第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民营资本、民营企业能做的事情尽量让民营企业去做,只有民营企业做不好的事情才应该让国有资本去做。

  第三,民进的同时需要国退。只谈民进不谈国退,只能强化国有资本的逐利性,同时弱化民营资本的盈利能力,甚至把民营资本套牢在不挣钱的领域。因此,在金融领域,可考虑将政府的资金从竞争性的商业银行里面退出来,用于办好政策性银行和存款保险。

  第四,在推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如果金融机构不是民营而是国有的,贷款利率上,国有性质或国有资本主导的银行无法抵御地方政府要求降低利率的压力;存款利率上,自然会出现高息揽存,将未来风险转移给国家的现象。

  第五,“试办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这一提法带有歧视性,意味着民营的要自担风险,非民营的就不用自担风险了。

  第六,发展民营银行需要制度保障,亟须建立退出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需要注重推出时机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审视民营银行

  不戴有色眼镜

  第一,对待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应持有包容性态度。银行业追求盈利最大化,各类资本都应有权利进入。

  第二,风险和技术专业性都不是问题。一方面,银行业存在负外部效应,但即便银行业风险这么大,国有资本依然占据其中。另一方面,专业性不是主要障碍。比如电商的专业性不低于银行,为什么银行可以去做电商,而电商就不可以去做银行?

  第三,看待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不应戴着有色眼镜。主要的三个担心都有办法解决。一是担心民营资本不太懂银行,不懂不是不能干的理由,可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请专业人员来经营;二是担心民营资本为本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广义上,如果民营银行能够专给中小企业服务,这种利益输送应该支持。但同时要防止狭义的利益输送。三是民营资本卷款撤资问题,国有银行也存在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控制、防范。

  第四,针对要求民间资本风险兜底,有三个方面的担心:一是存在所有制歧视的问题;二是变相提高银行运营成本;三是不利于民营银行长远发展。地方政府风险兜底的做法也不可取,建议采取制度性兜底,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来解决非系统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中小银行有增信的作用。

  第五,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真正的民营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包括领导班子能否真正由民营资本来决定等问题。

  第六,希望能够降低银行准入门槛,让民营资本进入,对新成立的民营银行给予一定的监管宽限。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

  公司治理更重要

  发展民营银行的意义,已不仅在于以往所强调的提高金融效率、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重要的在于继续推动银行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优化。

  从监管的角度来讲,就是要介入银行的治理结构。若一些重要的机制如股权激励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民营银行在操作层面上跟国有银行就会没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应更多地关注治理问题,即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是入股还是控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