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来看,上海自贸区在税收方面的政策红利也值得期待,而且所有的政策都围绕促进投资与促进贸易两大主题展开。

  为了促进投资,总体方案规定,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为了促进贸易,总体方案也颁布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记者发现,其中税收对融资租赁产业的支持力度非常大。表现在,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将被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将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总体方案中的条款,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将享受免税政策,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总体方案中特别提到,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此外,自贸区还将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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