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1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指引”)对上市公司分红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和指引,强化对现金分红的指引有利于催生一大批注重股东长期股息回报的上市公司,从而构建良好的价值投资环境。
  一、指引有助于公募基金更好的为价值投资者需求提供投资回报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利用盈余资金进行大规模扩张、跨业投资等有助于短期提升股价和估值的概念炒作行为,但过度的不成熟投资往往带来上市公司的利润损毁、影响财报业绩。长期来看,这是造成当前不少行业龙头股估值水平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指引首次以监管规则的形式明确了上市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并且设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按照《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共分为三种比例。
  目前A股市场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偏低、失衡的现金分红力度很难令投资者在长期持股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由此引发A股投资者缺乏长期持股的信心,并产生两个方面的负面效应:一是长期投资资金的失位使得A股市场难以建立持久的资金平衡,增加了市场非理性波动的风险;二是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估值无法反映其真实的投资价值,从而误导投资者的投资意图。而《指引》对上述问题均有针对性的措施,若能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望改变A股市场投机性过大、长期投资回报吸引力不足的问题。
  指引除了重点强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外,还表示将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差异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比如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等,支持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回购股份。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意识。促进A股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树立、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风险都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使得公募基金的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的基金经理能够更加合理、坚定的挖掘投资机会,给具有相同投资理念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对于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有持续稳定分红需求的长期机构投资者的资产委托投资,公募基金也可以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服务。
  二、基金公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基金产品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不高,有稳定回报的投资产品不多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投资积极性。指引的颁布有助于基金公司更好的为投资者设计基金产品。
  1、红利产品
  投资大师巴菲特很重要的一条投资逻辑就是长期持有、享受高成长和高分红的公司。从国外股市看,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股票投资回报将由差价得利转化为红利为主,而美国市场则是典型例子。美国公司回报股东的一般方式是现金股利,较少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股利支付率一般在50%以上,占公司现金流量的20%左右;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形式的上市公司占比不到15%。多年来,美国绝大多数公司都坚持较高的现金股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分配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一个突出特点。
  从国内市场来看,红利类产品数额较少,截止到13年11月30日,在国内609只股票型基金中,仅有17只以红利为投资主题的基金(包括指数和ETF产品),从而表现出红利投资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指引的推出,有助于基金公司开发设计红利型产品,在高风险的股票型产品中对风险更加细分,为低风险、稳健收益偏好的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投资产品。
  2、蓝筹类产品
  从近几年国内的股票型基金发行情况来看,大多数基金的投资主题在于捕捉成长股,强调追求此类股票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分享,蓝筹类主题的基金产品也是少之又少。截止到13年11月30日,在国内609只股票型基金中,仅有9只以大盘蓝筹为投资主题的基金。在国内的特殊的行情下,蓝筹类股票因为业绩增长预期不高,业务模式单一等原因,股价长期受到压制,除了部分有配置需求的机构投资者以外不受个人投资者的偏好。但此类股票往往具有现金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特点,其中金融类和能源类股票便是表率。从以往的A股市场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逐年递增、分红总额最高的上市公司仍然多集中于大型优质国有蓝筹企业。指引的发布细化了现金分红的内容,是对资本市场分红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望使优质蓝筹估值和股价得到提升。基金公司推出蓝筹类投资主题股票更加便于投资者识别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带来可行的现金分红和股价提升的双重稳健回报。
  3、指数类产品
  指引的颁布和实施目的在于提升A股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指数类产品作为便捷、透明的投资工具,仍然是投资者很好的投资选择之一。在具备代表市场性股票指数编制上,通过考虑分红机制的设置对权重进行优化,设计出更符合市场及投资者需求的指数产品也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为市场带来有效的活跃度。
  4、时间周期类产品
  指引颁布和实施的目的在于优化A股市场资金的投资导向配置,并不是单纯的打压成长型股票的投资者。在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会不断涌现部分公司在从小公司发展变为行业龙头后,投资属性会由高成长型慢慢转化为高价值型,对于此类公司的转变通常需要一个完整的时间周期,可能在5-10年,也可能更久;同时,对于市场上的部分投资者也存在着伴随着投资时间的拉长,对风险偏好的程度有所转变。基金公司可以匹配投资者的风险回报需求及上市公司的投资属性变化,设计时间周期类产品,更多元化的贴合市场需要。从另一方面,指引中有关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的要求,从另一方面抑制了部分高成长型股票高送转的炒作行情,使得此类公司无法从摊薄股价增加股本的方式上增加不必要的流动性,提高了投资者对于高成长型股票的投资门槛、降低了对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