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媛、许祖华)全国人大代表、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蒋庄德11日在陕西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说,中小学应将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并重,培养学生的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从而为国家孕育“依法治国”的社会风尚。
  “国外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从小的公民素质教育是一个国家社会风尚形成的重要基础,而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佳方式是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
  通过实地调研,蒋庄德说,目前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隶属于德育,与思想道德修养共同作为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没有自身独立地位,学校普遍存在重视科学知识教育,忽视法制教育的情况,更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的培养,教育方式依然是“填鸭式”的课堂灌输,缺少课外实践,同时一些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法制的实践教育几乎空白,现实案例的警示教育严重缺失。”
  “法制教育与德育机制不同,前者侧重于整体,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后者侧重于个体,净化个体的内心世界。”他说,“要明确规定,法制教育的目标是让学生通过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熟悉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旨在培养现代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
  他建议,中小学要重新确立法制教育独立性,把法制课程从思政课程中单独剥离出来,并列为中小学的必修课程,纳入中考和高考范围。
  “要强化实践,通过‘小法官’、‘模拟法庭’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他说,“学校应成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就案说法或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相关案例。”
  他建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法制培训,对学校法制教育管理体制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对法制教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实效进行全面评价。(完)